“法治行动在徐水”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徐水的新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全区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入,决定在全区开展“法治行动在徐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大气和水资源环境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平安徐水、法治徐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法治行动之——主题普法宣传行动。紧紧围绕区委统一部署,主动服务徐水大局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开展三大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一是进一步在全社会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中共保定市徐水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培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二是广泛开展“绿水青山”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区、乡、村统一行动,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三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按照保定市徐水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同黑恶行为作斗争的意识,积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法治舆论氛围。
(二)法治行动之——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直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要求,各部门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既要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又要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特别是针对特定群体、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倡导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行“执法三明示”制度:一是执法前明示,各执法部门要做好日常普法宣传,让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明晰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执法中明示,各级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先向执法对象讲明权利义务,明示执法政策依据、执法理由,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明示方式可以口头、可以书面,藉此让执法者执法有据,执法对象明确原委,达到把普法工作贯穿执法过程的目的。三是执法后明示,依法处置后,除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情形,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网公布。通过执法明示,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进而提高执法水平,增进群众对执法的理解。“执法明示”制度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项重要措施。同时,进一步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大讲堂、流动法庭等多种形式,利用鲜活的案例,向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三)法治行动之——法律服务三延伸行动。利用各种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法律服务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把每次法律服务的过程作为普法宣传的过程,把每次法律服务的结果变为公民法治观念的一次升华。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和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服务的三延伸:一是法律服务向“村头”延伸,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和十户普法宣传员队伍,使群众不出村就可以直接享受到法律服务。二是法律服务向“炕头”延伸,广泛推广12348河北法网、12348河北法网—冀法通手机客户端,不断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让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通过电脑和手机就可以享受到询法律、请律师、办公证、求援助等法律服务。三是法律服务向“心头”延伸,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方式,使人民群众逐步养成“自觉尊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促进全民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法治行动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行动。各乡镇(办)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作品,实现法治文化三个覆盖:法治文化覆盖街头楼头、法治文化覆盖机关企事业、法治文化覆盖公共场所,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一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法治电影下乡入村,入街进巷,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二是开展法治文化的新媒体活动,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头条号等新媒体,提炼制作具有本部门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提升覆盖行动,各乡镇(办)要在现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础上,开展法治文化阵地提升覆盖行动,打造一批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宣传栏等设施。四是全面推进法治文化进单位活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文化设施、法治文化墙、法治网络空间、法治作品创作等,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各乡镇(办)、各部门要把“法治行动在徐水”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落实方案,切实把“法治行动在徐水”活动做大做强,成为推动徐水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抓手和品牌。
(二)创新手段,增强实效。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在创新上着力,除继续做好传统宣传教育的同时,着力在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建立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上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收到实际效果。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法治行动在徐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利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办、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至少要确定1名普法信息员,每月向治区办报送本部门“法治行动在徐水”开展情况。治区办将建立各部门台账,根据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分别按各乡镇(办)、各部门分别公布排名,并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市法宣办。“法治行动在徐水”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