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过程中,通过加大工作力度,不但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得到保护,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加工费180584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147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调查表、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被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且一直规避执行。
考虑到该案的执行难度将越来越大,执行法官决定在“巧”上下功夫,在“细”上做文章。“巧”就是加大思想工作力度,“细”就是算好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账,力争深入细致地做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多渠道与双方联系、沟通,力促案件执结。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根据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前往王某住所地依法查找王某和其名下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和宝马汽车一辆,均未果。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以上车辆交付徐水法院依法处置,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法院报告车辆的相关情况,并提交书面证据。到期后,王某未交付车辆,也未说明理由,且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决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依法向王某送达罚款决定书,限王某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罚款。2022年1月22日王某签收罚款决定书,但王某仍然拒绝按要求缴纳罚款,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至此,执行干警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的方式,查询到王某的银行存款并对其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查封王某名下宝马牌汽车一辆,并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限制高消费。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王某的父亲主动找到法院,帮王某按照判决数确定的数额全部履行清,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下一步,徐水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发扬不畏攻坚克难的精神,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