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法院漕河法庭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络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原告孟某与被告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孟某在保定市徐水区有一处房屋,出租给杨某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延长租期一年,在延长的租期内,由于孟某计划出售房屋,导致看房的人不断,打扰了杨某的正常生活,杨某索性离家,不再居住,留下电视、冰箱等物品占用房屋。孟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搬离房屋并支付延期一年的租金。杨某坚持只同意支付四个月的租金,并称由于孟某经常让外人进入房屋看房,无法正常居住。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翻阅卷宗,寻找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时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方式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得知双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徐水区,同时考虑到疫情,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审法官将庭审搬到“云端”上,进行网上开庭,庭审前,工作人员多次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告知当事人双方网上开庭操作方法,以确保网络庭审顺利进行。但在庭审过程中,孟某多次操作都无法上线,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后再次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审法官及时采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络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经法官释法明理后,做通了杨某的思想工作,杨某表示自己现在外地,不方便回徐水搬东西,法官当即灵活办案思维,建议孟某采取“以物抵租”的方式,将其在孟某房屋里的物品折抵租金后,再支付其余部分租金,杨某表示同意;同时,另一边法官助理及书记员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孟某取得联系,经晓之以理后,孟某换位思考,表示在计划出售房屋时,应提前征得杨某同意,同时也同意“以物抵租”的方式收取租金。至此,原被告双方隔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使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络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实现了“隔空审理”,特别是疫情期间,这样的“无接触开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既保障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维护了诉讼参与人及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徐水区法院也将会积极探索推广网络庭审、网络送达等线上诉讼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