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当事人来到徐水区法院执行局,将两面印有“执法维权先锋 排忧解难模范”“秉公执法一身正气 神速办案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以表达对徐水区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热心服务的工作作风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由衷的感谢和充分的认可。
王某某开办浴池前,在河北某有限公司购买锅炉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锅炉爆裂,导致工人被烫伤,且该锅炉不符合行业标准,王某某索要赔偿未果,遂将河北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河北某有限公司赔偿近3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后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河北某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划拨了河北某有限公司钱款4万余元。但该公司态度恶劣,为了逃避执行,将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执行法官将变更后的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并追加该公司的股东马某和杨某为被执行人。经查控,法院查到马某投有大量收益性保险,经提取,退保金额总计15万余元。查到杨某名下有一辆荣威牌机动车,法院予以查封并向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情报中心发出扣押申请。经政法协同,交警将荣威牌机动车扣押在道路上并成功与徐水区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交接。车辆扣押到位后,执行局迅速启动车辆处置程序,进行网络询价并准备司法拍卖。此时,杨某主动联系到法院,希望和解。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某表示需要该公司再赔偿15万元即可,其余本金和利息均放弃。后杨某主动筹款,且在车辆上拍前一天,将钱款全部汇入法院账户。至此,此案执行完毕,王某某送来锦旗两面表达了感激之情。
当事人送的锦旗,对于徐水区法院执行工作而言不仅是认可与肯定,更是鞭策与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徐水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