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庞某某诉被告陆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工程完工后,因款项未结清,被告给原告书写欠条一张,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且被告答应原告将尽快偿还,还款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将被告庞某某诉至徐水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沟通后得知,原被告双方为合作伙伴的同时又是朋友关系,因该纠纷产生矛盾,导致二人关系产生嫌隙。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案件当事人,约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法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做二人的思想工作,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庞某某自愿放弃利息,并同意被告陆某某制定的还款计划,而被告也做出按期偿还欠款的承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
徐水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做到为民服务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积极回应群众的民生需求,从身边小事做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