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为感谢徐水法院漕河法庭工作人员在案件中付出的努力,将一面印有“青天可鉴 司法公正”的锦旗邮寄到漕河法庭。这是源于一起蒋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漕河法庭受理之后,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该案原告因个人等原因不能到庭参加庭审,便委托代理人全程代理该案。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与原告代理人沟通的情况下,同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原告,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以双方争议焦点作为案件审理重点工作,由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举证,对涉及借款进行细致核对。对于有争议的地方,经金融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相关证据。最终该案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蒋某借款。被告人刘某将所欠款项通过法庭转交给了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某,自此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