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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死亡 召开听证会促案件继续执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1月12日     点击: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筑牢广大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法院干警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近日,在行政审判庭听证会中,法院依法追加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让原执行案件得以继续进行。

  案情:张某某向徐水法院行政审判庭提出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称自己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某因意外事故去世,但赵某还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赵某某于2020年因意外事故死亡。同时通过调取原执行案件调查笔录,发现赵某某之子承认继承赵某遗产的事实。徐水法院行政审判庭随即召开听证会,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经合议庭讨论,依法裁定追加第三人赵某某之子为被执行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供稿人: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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