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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耄耋老人陷赡养困境 调解员入户化解纠纷——徐水法院入冬前成功调解一起“留守老人”赡养纠纷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1月10日     点击:

  “我是某村的刘某某,孩子不赡养我和老伴,村里找了也不行,请法庭帮助解决…”这是一通来自东釜山乡某村一位老人的求助电话。需求就是责任,徐水法院驻东釜山乡特邀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经了解,求助人刘某某今年80多岁,有2男2女共4个子女,儿子家中生活困难常年在外打工,女儿出嫁不在本地,因患病不能生活自理,靠老伴照顾。近日,老伴也因重病卧床丧失自理能力。此时面临入冬,解决两位老人吃饭、取暖以及基本看护等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在村委会配合下,调解员多次进村入户,详细了解琐事缘由,寻找老人和子女间的问题症结,并多番通过电话与老人子女沟通调解,告知子女们老人的详细近况,并将老人卧病照片发送给他们,同时,对子女们进行释法明理。在调解员坚持不懈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促使老人的子女认识到错误,就赡养问题与老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达成一周后,调解员再次到村里回访,二位老人分别被两个儿子接到了家中照料,两个女儿也履行了探视义务,之前困扰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那么《民法典》等法律中对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

  《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第一款 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当有一天,你突然发现父母的脚步不再灵便,容易忘记事情,父母已经老了,需要我们照顾,趁他们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别再让我们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供稿人: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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