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被告人焦某某、段某某盗窃、收购赃物一案的13名受害群众发放了退赔款。
刑庭在受理一起盗窃、收购赃物案件时,经阅卷,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的被告人焦某某在2020年间20余次窜入徐水、容城等地居民小区盗窃电动自动车及三轮车并销赃给被告人段某某出售,截至目前,仍有13名受害群众的被盗车辆未能追回,群众的损失未得到弥补。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人段某某同意退赔的意见后,积极联系了其的亲属,并耐心细致的释明了与积极退赔损失相关的刑事政策,使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并配合法院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期取得受害群众谅解。后经多次做工作,段某某的亲属最终将13名受害群众的退赔款共计26171元交至徐水法院案款账户。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受害群众取得联系,立即将上述退赔款全部发还给了13名受害群众。在收到赔偿款时,群众对承办案件的干警们连连表示感谢,并对法院为民解忧、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纷纷点赞。
徐水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理念,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
供稿人: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