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徐水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场兑现赔偿款50000元。
据了解,原告朱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被告曹某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法医鉴定,朱某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受伤后被送往保定市徐水区某医院进行治疗,花去费用若干。治疗期间被告未承担原告各项医疗费,至此,朱某诉至本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曹某的儿子身患疾病,且其负担着其儿子的巨额医疗费,现在其家庭生活条件已经很困难了,曹某表示对原告起诉的费用无力进行赔偿。开完庭后,法官对原被告进行调解,鉴于被告需要继续给孩子进行治疗,原告将赔偿数额由原来要求的12万元降到要求9万元。但被告称实在凑不到这么多钱,给孩子治病已经借了不少钱,最多能出2万元。在调解工作陷入到僵持的情况下,法官联系原被告两村的村委会,经村委会及法官多次做工作,释法明理,并及时耐心劝导逐步消除原告因纠纷而产生的对立情绪,且运用了调判比较法、换位思考缓和法、案例提示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后,原告表示自己很同情被告的情况,也很心疼被告的孩子,表示将赔偿数额降到5万元,能够弥补自己花费的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就行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曹某对原告的谅解表示感谢,多方筹措钱款后,且当场赔偿原告朱某某医疗费等费用50000元,至此,该侵权责任纠纷圆满解决。
下一步,徐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提升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同时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节约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定分止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人: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