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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邻里矛盾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7月13日     点击:

“行要好伴,住要好邻,远亲不如近邻”,睦邻友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邻里和睦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近日,徐水法院安肃法庭受理了一起徐水某小区两家居民物权保护纠纷,当事人为同一单元久居多年的邻居关系,而且均是在某医院退休的老同事。原告老杨住三楼,被告老朱住原告上面的四楼。

基本案情:

该纠纷产生于——被告家洗手间的自来水管漏水,渗透到原告家,导致房内墙面多处过水损坏,两家因此产生争执。经该小区居委会调解未果,原告起诉至徐水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开庭审理后,法官考虑双方是多年的邻居加同事关系,并且平时关系和睦,争取调解解决。法官来到原告的家中,看到墙面依然保持损坏的原状,损坏情况——墙面有墙皮脱落或污损,处理的办法只能是重新粉刷。根据市场行情,重新粉刷费用也不会很多。原告家中的墙面装修已经二十多年的时间,被告补偿时也是应该考虑的。此纠纷没有及时解决,双方缺少充分的沟通和理解。如果对本案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势必产生费用,就会加大损失数额。加重双方负担,给案件处理增加难度。当事人双方是出门不见抬头见,如果不能和解,从此结下不解的怨恨将会伴随余生,自然会影响每天个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是健康。所以最好效果是双方和解。法官把自己的想法也告诉了原、被告,赢得了原、被告的赞许。

调解方式:

至此,为了尽可能凑成和解,法官改变了以往的工作方式,没有让当事人来法庭调解,花了整天的时间到分别到原、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给双方当事人夫妻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谈,且原告诉讼代理人给原告的子女也谈。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家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两位老邻居达成和解,关系恢复到了从前。说起处理结果,这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表示非常高兴,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

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徐水法院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细心观察、找出症结,耐心倾听、细心调解,圆满解决群众纠纷,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良好社会效果。

供稿人:安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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