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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成功调解 当场兑现赔偿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点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徐水法院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立案庭速裁团队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期,徐水法院当天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

事件:小伟(化名)与刘某系婆媳关系,小伟驾驶电动车载婆婆刘某在某道路上行驶时与小理(化名)相撞,造成刘某、小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保定市徐水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伟、刘某无责任。经评定,小伟的婆婆刘某构成九级伤残,但小伟(化名)与刘某未获得应有赔偿款。至此,小伟、刘某二人均将小理和小理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徐水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立即联系该保险公司进行诉前调解,经多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立案庭速裁团队联系当事人至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本案当天完成诉前调解——立案——出具调解书等手续,婆媳两人终于获得赔偿,满意而归。

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徐水法院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付诸司法为民实践,以最优化的解纷方式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在调解中讲法释法,在说理中巧解矛盾,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真心真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供稿人: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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