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郑燮的诗句有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徐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民生工作,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为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期,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保险情况模块上线运营,通过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投保、投保公司名称、保单号、保险种类、投保人、累计缴纳保费等信息一目了然,办案人员经过对有处分价值的保单进行筛选,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到保险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案例:庞某申请执行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庞某经营制作配电箱生意,王某与庞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庞某根据王某提供的图纸制作配电箱,后因王某未在约定时间给付货款起诉至法院,徐水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庞某配电箱款15000元,并支付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直到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因王某未按时履行判决,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王某银行账户中没有余额且其本人及名下车辆均下落不明。在执行案件进入僵局的时候,全国系统反馈的投保情况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机会,经到保险公司查询,其名下三份保单共可以提取现金价值16438.10元。办案人员依法提取该三份保单的现金价值,本案得以迅速执结。
随着全国系统的日益强大,保险、车辆的网上控制已不再遥远。这种“信息多跑路”的方式彻底改变了原有查询收益类保险需要线下保险公司每家跑、结果一等好几天的局面,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进一步缩短了执行到位时间。获得了执行工作人员和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法官温馨提醒:因提取保单现金价值会导致保险合同解除,已经交纳的保费会产生一定损失。请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哦!
供稿人: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