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徐水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司法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为群众调解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供稿人:大因法庭
案情回顾:“我不认识这个人、他没在我这儿里干过活儿!”说完,周某怒气冲冲地挂断电话。原来,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林某在被告周某公司上了半天班后发生了事故,造成了身体损害。被告觉得自己不仅出医疗费,现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实在是冤枉。所以,在承办法官调解案件的时候,雇主周某态度十分排斥与抗拒。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分别站在原、被告的角度,结合该案的起因、经过、结果充分分析整个案件的过程。原告林某作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即使工作了半天,也已形成了事实的雇佣关系。而被告周某作为雇主,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本无可厚非,但考虑到周某出现“消极情绪”的原因可能是对法律的了解不深。在承办法官对周某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的调解工作。在经过电话调解,向其讲解法律规定,以及当面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说服周某。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周某带着现金,当场赔偿给原告,并对之前的态度感到抱歉。原告也表示本案能够圆满解决多亏了法官用心的沟通。双方都对本案的结果表示特别满意。
案件无大小,群众无小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徐水法院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努力让群众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化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