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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复议落细处 便民显担当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6月01日     点击: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筑牢广大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法院干警们一直努力的方向,不仅要做到最多让人群众跑一次,还要做到最多让人民群众“邮”一次。

近日,居住于黑龙江省的冯某某对于某执行裁定提出复议,因文化水平不高,提交的文书内容不符合复议条件,在徐水法院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修改内容后,冯某某邮寄提交的文书仍不符合复议条件。考虑到冯某某居住地较远的实际情况,经与上级法院沟通,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徐水法院工作人员运用12368录音功能与冯某某电话方式沟通,帮助其确定需要修改的内容,并根据录音对话内容对文书作出有效的修改,最终成功帮助冯某某提交复议申请。

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从小事中着手,从细节上努力,真正实现惠民心、系民心、纾民心、暖民心、沁民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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