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一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该工厂因在生产经营中排放废水涉嫌污染环境被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被撤回起诉。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通过送法进企业的形式进行了回访。赵某向法官介绍了该企业在疫情中受到的影响以及疫后恢复生产等情况,并引领法官参观厂房,法官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对污染环境的风险点进行了提示,并逐一解答了赵某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赵某反馈称:法官的现场指导和普法让他心里有了底,今后一定遵法守法,努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