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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法院一乡一庭助力农民工维权小记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年07月17日     点击:

在一乡()一法庭建设中,徐水区法院立足基层矛盾纠纷特点,注重对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争通过职能作用的发挥,为申请人提供零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在以下几起农民工维权纠纷中,徐水区法院一乡()一法庭充分发挥了特邀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与作用,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

农村妇女帮厨受伤,法庭协调经济赔偿

魏某(女)在邻村李某经营的店里帮厨补贴家用,201911月,在工作中不慎弄伤了手,雇主李某(女)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出院后,二人就相关赔偿产生了纠纷。魏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且经治疗短期内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故李某应支付医疗费和经济赔偿。李某主张魏某受伤是因其不小心操作导致,自己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不应再支付其他费用,更不应给予经济赔偿。东史端镇法庭接到魏某求助后,因案施策:一是矛盾双方均为女性,故选派了周玉芝、田莎莎两名女性特邀调解员负责调解,通过感性地沟通缓和双方矛盾;二是矛盾双方为乡邻,联合两个村的村干部参与调解分别做双方工作,促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三是考虑到魏某受伤后经济困难的现实情况,积极与李某沟通协调,最终促使魏某在签订协议当天如数拿到了经济赔偿。

异地务工摔伤索赔,法庭调解赔偿到位

2020年1月,王某在燕郊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不慎摔伤,包工的赵某(定兴人)垫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王某返回徐水家中养伤,就后续治疗费及赔偿等事宜与赵某产生纠纷。赵某对王某求偿诉求表示认同,但因担心其会反复索赔而主张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因行动不便以及经济困难等原因不便于到法院参加诉讼,王某向东史端镇法庭求助。特邀调解员佘增良在了解双方情况后,一方面,向赵某亮明身份,讲清法院设置乡镇法庭的宗旨和初衷,并将法庭庭长对该起纠纷的法律意见告知赵某,赢得赵某的信任;另一方面,积极联合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民调人员就赔偿数额等事宜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在法庭的主持和见证下,赵某驾车到徐水将18万余元的赔偿款送到了王某家中。至此,该起跨辖区异地维权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民工讨薪遇困难  法庭调解助维权

2020年5月,柴某等5人在徐水区某饭店打工,因疫情等原因饭店停业,拖欠柴某等5人工资3万余元。经多次讨要工资,店主李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支付。柴某等5人分别以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登记分流到李某住所地的乡镇法庭诉前调解。安肃法庭接受任务后,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因涉及人数较多,且5名申请人中3人为外地人,为减少申请人诉累,同时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张义德、刘震、刘洁、史建辉等4名特邀调解员兵分两路,通过电话方式分别与5名申请人沟通,并利用早晨和晚上的时间到李某家中,告知其5名申请人向劳动监察部门登记备案情况,并向其详细讲解进入诉讼程序后败诉风险以及执行环节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李某主动面对,积极与5名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按约完成了部分款项的交接。

徐水区法院强力推进一乡()一法庭庭建设,实现全区410镇法庭全覆盖,辐射影响范围304个行政村。一乡()一法庭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中心,因案分类施策,积极主动作为。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一方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另一方面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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