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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法院:酒驾害人害己 切莫以身试法

作者:陈丽思     来源:     日期:2019年12月03日     点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是每个驾驶员都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但是,许多驾驶员仍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少喝一点,或者酒后小心驾驶就不会出现问题受到处罚。然而,正是因这样的心理,使得自己因酒驾触犯法律底线受到刑事处罚。

2019年11月,徐水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该案中,被告人赵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报废轿车,行驶至保定市徐水区某十字路时,发生闯红灯违规驾驶行为,与正常行驶至该处的吴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客车2名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被告人赵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3.8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3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为维护道路上的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徐水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不守法,亲人两行泪。再次劝诫各位驾驶员朋友:您手握的方向盘,不仅关系着个人安危,更关系着您身后父母妻儿的安危。一定要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安全文明出行。世上无后悔药,不要心存侥幸,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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