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藤摸瓜 查毒品揪出毒贩
屡教不改 瘾君子二度进宫
近日,徐水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曾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满释放后,其仍执迷不悟,2018年4月25日傍晚,在保定市徐水区汽车北站附近,通过微信支付方式以400元的价格将大约0.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出售给吸毒人员张三(化名),张三吸食一次后,剩余0.56克于次日被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查获。公安机关根据张三提供的线索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出售给他人,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