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又盗窃 不思悔改再获刑
——徐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自行车案件
近日,徐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自行车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发当天,被告人王某外出吃早饭,途径某学校附近的面馆时,将就餐的中学生宋某停放在面馆门口的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盗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价格认定,被盗山地自行车价值2374元。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又查明,其曾于2015-2017年间,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