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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自行车案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3月06日     点击:

顺手牵羊又盗窃  不思悔改再获刑

——徐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自行车案件

近日,徐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自行车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发当天,被告人王某外出吃早饭,途径某学校附近的面馆时,将就餐的中学生宋某停放在面馆门口的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盗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价格认定,被盗山地自行车价值2374元。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又查明,其曾于2015-2017年间,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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