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丢大了,电话被加失信彩铃
知道怕了,快到法院主动履行
—徐水法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设置失信彩铃敦促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自开展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以来,徐水法院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工作机制。近日,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强制设置失信彩铃的方式,敦促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对其强制设置失信彩铃到其主动履行义务仅用了不到24小时的时间。
该案中,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因拖欠张某的货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王某共同偿还张某货款14000元。但二人迟迟不履行判决,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王某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但二人躲避执行,拒绝配合。法院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内容,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王某二人强制设置失信彩铃。迫于惩戒压力,设置失信彩铃后的第二天,李某便来到法院主动将其二人拖欠的货款全部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