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通过异地委托扣划被执行人诉讼保全存款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中,因被执行人任某故意拖延拒还申请人陈某货款,陈某将其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并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可撤销保单提供担保。法院依法判决任某偿还陈某货款25万元,同时根据陈某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了任某在江苏省兴化市某银行的存款。判决生效后,任某仍迟迟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任某一直躲避执行。因对其存款诉讼保全期限即将到期,如往返实地扣划会存在逾期自动解除的风险,对此,执行法官通过执行信息化平台进行异地委托,直接委托该开户行所在地法院依法直接扣划,有效确保了该起案件的高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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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都担心对方将财产转移或出现其他情形导致赢了官司也得不到钱。这时,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1、什么是诉讼保全呢?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该案中,陈某申请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即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执行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该如何申请诉讼保全呢?
诉讼保全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或第三方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提交申请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驳回申请,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该案中,陈某作为案件当事人,依法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同时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是由第三方,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诉讼保全申请人是否需要承担风险呢?
首先,诉讼保全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财产信息,申请将被驳回;其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有申请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申请将被驳回;最后,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同时要注意,诉讼保全期间,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该案中,陈某明确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同时提供担保的数额足以承担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