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履行信用受限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徐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您可以过来验收了,”被执行人一改往日的漠然态度,主动履行了拆除地上附着物的法律义务并邀请执行法官现场验收。至此,该起耗时半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中,被执行人范某承包了申请人杜某的责任田,杜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令范某将租赁土地返还给杜某并清除地上附着物,同时按每年800斤小麦价格赔偿杜某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范某拒不履行,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并书面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某仍不予配合。对此,法院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划拨。同时,因该案属未了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范某信息被纳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数日后,范某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时,银行通过查询其属于未了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身份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范某意识到如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势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信用惩戒。迫于信用惩戒的威慑力,范某最终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并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
【执行法律知识小课堂】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俗地称之为“失信者黑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后,有关职能部门对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使其社会信誉度明显降低,在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方面处处受限,最终敦促其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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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