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申请人温某被宋某骑电动三轮车撞伤,法院判决由宋某赔偿温某11290元,在事故发生后,宋某先行支付了3669.64元,因对对方行为存在不满,剩余7620.36元迟迟不肯给付。执行办案法官经过仔细梳理案件,发现本案为近期新立案件,且案情较简单,便将申请人温某邀至法院,并同时传被执行人宋某到法院进行调解工作。期间,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办案法官摸清双方的心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找出问题症结进行释法明理。同时,为被执行人讲解拒执罪、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精准执行攻坚战”形势,被执行人宋某当场履行了余款及迟延履行的利息,在法官的见证下,面对面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结清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