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家属完成了执行标的物拖拉机的交接,自此,该案成功执结。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拖拉机权属产生纠纷,法院判决由李某返还张某该标的物。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履行返还义务。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在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拟让申请人张某从李某处直接开走拖拉机,到现场后却发现拖拉机被卸走了一个车轱辘,被执行人称不是其本人所为且态度强硬。对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法律威慑之下,被执行人李某后悔万分,其家属主动安装好拖拉机车轱辘,找到法院积极履行了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