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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进行时】拍卖成交,异地交付受阻 协助执行,“三难”终成两全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6月02日     点击:

网络司法拍卖是执行中财产变现一种主要形式,相较于线下拍卖,有着受众更广、透明度更高等优点。但有时更广的受众范围也可能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多的考验。

近日,徐水法院拍卖的一批刑事涉案资产经一拍、二拍、变卖、无底价拍卖,终于成交,但在交付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挑战。

挑战一:地域难。徐水法院拍卖的这批财产位于邯郸市临漳县某村,而买受人为一山东人。三地的防疫政策各有不同,盲目确定交付时间可能会因疫情防控等导致无法同时到场完成交付,导致买受人时间、经济的损失。拍卖成交后,办案人员一直关注着三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并多次联系三地的疾控部门,最终及时确定了交付时间。

挑战二:运输难。本次需要交付的拍卖财产包括一座1000余平米的彩钢大棚、两排彩钢房、一台地磅及若干农用机器设备,需要大型的工程车辆、运输车辆进入现场。但办案人员到达交付现场后发现,该村主要道路正在断交维修,只能通过一条乡间土路绕行,工程车辆难以通行。买受人经现场查看认为只能通过人工拆除,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均大大增加。最后,买受人因地域及运输等问题表示想就地将这批“财产”就地卖了,节省成本。

挑战三:腾空难。该大棚此前已被邻村一村民租赁使用,用于经营粮食收购,租期已经到期,但目前大棚内仍存放有部分粮食,虽经办案人员多次督促其腾空,该村民一直拖延腾空。考虑到马上进入粮食收获期,临时寻找库房难度较大,办案人员通过为占用人、买受人双方考虑,提出双方可以协商“买卖”相关资产的解决方案,但该村民一直不正面答复,反而对办案人员避而不见、拒接办案人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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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场情况,办案人员迅速到临漳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临漳法院执行局在繁重的工作中第一时间接待了徐水法院办案人员,并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迅速组织干警到财产所在地协助执行。在两地法院共同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并与村、镇干部沟通后,徐水法院办案人员制定了执行预案,定于次日强制清除大棚内的物品,将拍卖财产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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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地法院联合执行的强力威慑下,该大棚的“占”用人在晚上七点联系办案人员,表示愿意立即与买受人协商涉案资产购买事宜,希望法院协调双方见面。双方当事人于晚上8时许,经办案人员协调,通过外勤办案设备根据双方当事人意见制作成协议,当晚九时许双方签字、付款,拍卖物品交接完成,买受人不用再费心拆卸的时间和人工“占”用人也不用再手忙脚乱的另找仓库,也由“占”用人变为了所有权人。

一件“三难”的拍卖物品交付,变成了买受人和使用人的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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