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法院大王店法庭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在徐水某村有3间房产,其委托原告武某全权负责该房产的出租及日常管理。原告武某将房产出租给被告康某经营使用,租金期限为1年,但被告康某擅自将房产租给被告刘某,合同到期后,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故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涉案租赁房屋所有人王某死亡,原被告双方又因武某是否可以作原告主体的问题发生争议。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全面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材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分析厘清案情。结合当事人陈述及证据,王某继承人也均同意由武某继续就该案纠纷进行处理,武某作为合同相对方,有权就租赁合同事宜主张相应权利。
本案系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现因纠纷被告刘某无法经营陷入困境,原告武某也未再取得租金收益 ,考虑到办案时间长,会给个体工商户经营带来更大影响,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个体工商户发展动能的宗旨,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行使释明权、依职权调取证据等方式,引导双方就争议内容进行举证,最终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综合全案情况,进行了依法判决,充分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维护了个体工商户的生存权利,避免其因租赁纠纷影响其生产经营。本案判决双方胜败兼服,被告积极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目前被告刘某已重新租赁其他门面,经营效益良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公正司法保驾护航,徐水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