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实在是太感谢了,谢谢……”近日,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徐水区法院大因法庭法官及葛村特邀调解员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被告交纳了5000元医疗费后,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发现被告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为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户籍登记地的特邀调解员联系,借助其优势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和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面对面逐条计算出原告住院所需的基本费用,同时特邀调解员结合被告实际情况,及时与其子女沟通,讲清法理与利弊,经过特邀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重新权衡利弊,原告了解了被告的苦衷,同时被告的子女们也同意共同承担被告的赔偿款,至此,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元,二人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徐水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拓宽联动调解渠道,深化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多种解纷新模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