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冯某申请强制执行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确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冯某0.4万元,被告周某赔偿1.5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周某、保险公司均未履行赔偿义务。
“执”责所在,使命必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分别向周某、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而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而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更换手机号码玩失踪无法联系,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无果,随即制定了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方案: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其银行账户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确保案件尽快得到解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但其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遂将其拘传至法院,并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一辆。到庭后,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周某摄于执行压力,主动对执行法官说:马上履行案款。经被执行人多方周转筹措,最终及时给付了执行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近年来,徐水区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问题,既需要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也需要灵活的执行方式和细致的释法沟通,克服诸多执行难点,秉持及时高效的原则,着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问题,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广大群众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交通肇事祸及自身、危及他人。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