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大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同时大大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基本案情:李某与于某系朋友关系,于某分三次向李某借款共3.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于某不愿偿还借款,便将李某的全部联系方式拉黑。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于某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存在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在联系双方当事人时,了解到原告李某因急需用钱给家人看病,同意调解,而被告为躲避债务迟迟联系不上,且长期不在所在村居住,原告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在即将通过公告方式公告送达前,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大数据查询到于某名下还有其他手机号,经联系发现系被告于某的母亲,承办法官通过向于某的母亲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严肃告知于某的母亲执行程序的严肃性以及可能给于某未来带来的影响,于某的母亲听后表示代其偿还债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于某的母亲当庭偿还了部分债务,李某撤回了对于某的起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徐水区法院充分应用诉中调解,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使纠纷化解在审判前,通过诉中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纠纷频繁发生,有很多纠纷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同学之间,本该是友爱和睦的关系,却因债权债务使得双方关系逐渐疏远,甚至对簿公堂。我们应该牢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原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民事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中的重要体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