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情: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饭店签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被告将饭店扩建门窗工程承包给原告, 工程内容为门窗制作安装, 约定了合同价款、承包方式、付款期限。原告认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工,但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认为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明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矛盾争议不大,认为该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同时为降低当事人损失,尽快解决纠纷矛盾,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详细、反复进行沟通,找准矛盾点,逐一击破,释法析理,希望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仅用三天时间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让步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不仅要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还需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该案的顺利化解是徐水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徐水区法院立足职能定位,坚持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解决问题为抓手、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努力打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社会环境。下一步,徐水区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有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