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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检动态】“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徐水区院在行动——徐水区检察院联合区纪委监委建立公益诉讼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作者:谢超     来源: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点击:

为深入推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顺利开展,近日,中共保定市徐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定市徐水区监察委员会、徐水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协作配合工作更加规范化、具体化。

《办法》旨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国家监察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衔接配合,合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法》确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公益诉讼领域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双向咨询、工作联动、线索移送和办案反馈等事项,并强调了相关工作要求。

《办法》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咨询机制。定期相互通报相关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共享信息资源,相互抄送年度工作要点、典型事例案例。必要时可召开联席会议,在办理案件中需要对方提供政策咨询、专业咨询帮助的,应当及时派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或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共同研究解决。

《办法》要求,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领域职务违法及职务犯罪案件时,可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疑难或社会反应强烈等的公益诉讼案件,商请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对纪检监察或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相关问题,开展工作联动。

《办法》要求,建立线索移送和办案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检察案件中,发现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建立监检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渠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途径,创新了工作方法,细化了工作举措,促进了监督成果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完成有效转化运用。徐水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将不断完善协作方式,强化协作质效,确保监检双方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为推动徐水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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