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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进行时】家庭教育令,护航孩子成长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年06月02日     点击: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道保护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教育责任是无可替代的,父母的行为表现也直接影响着孩子价值观的形成。

案例一:近日,徐水区法院漕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初中学生打架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该案中李某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同学肖某发生争吵,后将肖某打伤。肖某的监护人将李某及其家长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用实际行动依法办案,有效化解矛盾,成功调解此案,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案例二:未成年人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并搭载他人,在过公路时与行人未成年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刘某的监护人将郑某及其家长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综合审判庭贾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监护人先背靠背再面对面调解,双方监护人均认识到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发现问题后仅仅口头说教,对孩子的不法行为未进行有效预防和制止,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因此法官向双方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上述两起案例中的承办法官均与未成年进行了沟通,进一步了解其成长经历和思想动态,并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告知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

 告诫监护人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主动增进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其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法官提示:发出《家庭教育令》,是为了使家长能够认识到家庭教育已经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高度,希望家长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未成年人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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