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水法院民事审判庭采用“法官+一村一调解员”配合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履行了50000元的欠款。原告某公司对徐水法院臧丙辰法官及一村一调解员周兰贺表示由衷的感谢!
被告苏某某陆续向原告某公司购买保温材料泡沫板,双方经对账,截至2019年11月,被告共欠原告泡沫板款87216元。之后被告分别于2020年1月、2021年2月支付货款共计30000元,剩余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马上着手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双方当事人。
经联系,原告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遂采用诉前调解方式,但多次寻找被告未果,后通过一村一调解员周兰贺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决定采用在线指导一村一调解员周兰贺对被告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法官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分别将双方约至法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经法官及调解员悉心疏导、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苏某某当场给付了50000元货款。该案在诉前调解成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将群众利益贯穿在工作始终的宗旨。
矛盾纠纷无小事,积极调解护和谐。徐水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一村一调解员的优势,大力推进诉前调解,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让群众少跑路,让司法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