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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进行时】筑牢反家暴防线,徐水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8月24日     点击:

  近日,徐水区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出具人身保护令。这也是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后,徐水法院发出的辖区内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至离婚后,被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辱骂、威胁申请人,造成申请人不堪其扰,身心俱疲,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威胁、辱骂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承办人及时向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意识到了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不再对申请人进行语言辱骂及威胁。

承办人代法官介绍,此次《规定》的出台,包括以下亮点:一是申请人身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均为家庭暴力。三是降低了家庭暴力的证明标准,即“达到较大可能性”。明确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徐水法院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实家事权益维护。在《规定》实施后,签发人身保护令,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在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响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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