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正是基于这种关系的重要意义,在处理该类民事纠纷案件中,保障法律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实现案结事了,修复因纠纷而产生嫌隙的邻里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近日,徐水法院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矛盾纠纷。
简要案情
原告郭某和被告徐某为同村村民,两家土地紧紧相邻,郭某在农耕地种植了树苗,徐某的农耕地在郭某农耕地的北面种植小麦,随着树苗的长大,对徐某农耕地小麦的采光产生影响,就此问题,两家一直协商未果,徐某一气之下用砍刀和铁丝将郭某种的81棵树苗根部损坏,矛盾激化成了“冤家”,原告郭某向徐水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当前被破坏的树苗处于成活状态,而被破坏的部分树木已经枯死,因此损失数额成为该案审理矛盾焦点。如果对该案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又成为双方负担,而且鉴定具有风险性,该案中的树苗虽有损坏但全部存活并且树木还未长成可以出售状态,可能存在鉴定不出损失金额的风险,给案件处理增加难度。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是出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双方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否则将会埋下稳定隐患。
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原、被告各自做工作,双方同意调解,但对于树木的损失分歧比较大,各说各的理由。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的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同时,考虑到双方为同一个村的村民,便邀请与双方彼此关系都较好的村民作为中间人共同参与此矛盾的调解。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积极与村里的村委会成员及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的中间人多方联系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将自己心里的话说开。就树木损失,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方咨询了解市场上苗木的价值,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9000元。至此,二人彼此的心结彻底打开,握手言和,恢复了邻里和睦的状态,承办法官跟着发自内心的高兴。
温馨提醒
邻里团结是非少,社会和睦百事兴。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可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有利于个人生活幸福感的提升。作为邻里双方,要秉持团结互助理念,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日常生产生活当中,对于可能出现危险或已经出现损害的情况,应该及时、积极地予以妥善处理,将损失高风险及程度降到最低,避免因自己的过错影响到他人生活的便利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