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尾号是:
 限行尾号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徐水政法

暑期督促“依法带娃” 徐水法院再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8月03日     点击:

近日,徐水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向该案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其开展深入的家庭教育指导。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行以来,徐水法院再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小禾(化名)作为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碰撞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受伤。二伤者因医疗费、残疾赔偿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诉至徐水法院,后在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以案释法中案件得以化解,小禾的父母赔偿二伤者损失二十余万元。

赵某某、李某作为小禾的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外出,不仅导致他人受伤,也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对其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教育其遵纪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对其进行交通出行等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在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情况下即时出具《家庭教育令》,及时纠正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

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强,则国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父母的正确引导是孩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的重要一课

“依法带娃”新时代

还有以下法律知识您得知道!

法律链接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法官寄语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作为家长应当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不可因为双方感情矛盾等怠于履行父母的责任。《家庭教育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