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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进行时】徐水法院:交通事故酿悲剧 徐水法院执行暖人心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7月25日     点击:

  近日,徐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25日,崔某芳驾驶崔某杰的汽车与行人邹某林发生碰撞,造成邹某林死亡、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崔某芳驾车逃逸。交警勘察认定邹某林、崔某芳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邹某(邹某林之女)将崔某芳、崔某杰诉至徐水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崔某芳、崔某杰于2022年3月3日前一次性赔偿邹某20万元整;如逾期未付清,则按307851元赔偿邹某。调解书生效后,崔某芳、崔某杰仅按期赔偿了12万元,二人因经济原因及关于赔偿款负担的争议,未能按期付清全部款项。近日,邹某遂向徐水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徐水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手续后,崔某杰立刻联系徐水法院执行干警,表明了未按期履行的原因及继续履行调解协议的意向,并按程序报告了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将执行过程中查明的财产线索、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和解意向告知申请人邹某。邹某表示:同意和解意向,但因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未能得到严格履行,并且为起诉、申请执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对再次协商和解有着较多顾虑。

  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情况即一方在广西、一方在石家庄,难以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和解,多次通过12368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崔某芳、崔某杰二人拿出诚意,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地筹集案款,并与邹某直接电话联系,争取获得谅解;同时,执行干警积极与邹某沟通,从其顾虑出发,共同确定可行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证该案顺利化解,最终,使得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徐水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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