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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征地补偿引纠纷 法官调解挽亲情——徐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点击:

  随着城乡建设的加快发展,由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存在着矛盾激化、难调解等特点,近日,徐水法院漕河法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以情讲法、以理释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妥善解决了双方矛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原告刘某、甲、乙与被告连某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2000年3月16日原告刘某与被告连某经徐水区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儿子(甲、乙)跟随其母亲刘某生活。离婚前三原告均落户于安肃镇某村,按当时的土地承包政策均在该村分得了承包地。刘某与连某离婚时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进行分割,土地一直登记在连某名下并由其占有使用。后三原告获悉,该案涉承包地因政府规划被征收,获得了征地补偿款,全部由被告支取。三原告认为被征用土地中包含了三原告的承包地,对征地补偿款应享有相应的份额。三原告曾通过村委会和安肃镇民调机构进行调解,要求被告给付相应款项,但被告拒不给付。

 

  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审查卷,查清双方争议的关键问题,从法理人情上入手,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20多年未见过面、未说过话的亲人,经承办法官多次“牵线搭桥”、耐心调解,最终“润滑”了双方当事人的内心,促使父子三人在漕河法庭内相认和解。同时被告连某(父亲)给付原告刘某(前妻)、两个儿子(甲、乙)征地补偿款共计12万元。

  社会效果:此案件的化解,消除了亲戚之间不和谐的因素,维护了社会安定。徐水法院继续“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将调解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增强家庭和睦、乡村和谐、社会稳定,为徐水的平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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