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虚心倾听民意,多方汇集民智,扎实解决民忧。
案情回放: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某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家门口砸门,后双方发生打架,被执行人周某将申请执行人张某手指咬伤,于同日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用12,031.84元、救护车费420元、鉴定费40元,并产生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徐水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23,457.6元,由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向徐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除查询到周某名下有一辆江铃牌汽车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虽依法对该车的手续进行了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该车辆,且周某不在户籍地居住。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办案人员正要外出执行,突然接到张某家属通过12368平台打来的电话,称在周某岳母所在村庄发现了周某的江铃牌汽车。考虑到机会难得,办案人员果断决定调整工作计划,携带移动式办案设备,赶往现场。
办案人员在现场找到了周某的江铃牌汽车,后通过12368平台与周某取得联系,周某因在外地打工,让其妻子刘某到现场配合执行。周某电话联系办案人员表示愿意在七天内筹措2.3万元给付给张某,希望暂时将该车扣押至岳母家中,保证不转移、损毁该车或对该车设置权利负担。办案人员将周某的意见转达给张某,张某同意了周某的意见。
2021年5月25日下午,周某到法庭将2.3万元案款及执行费交至徐水法院案款账户。办案人员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迅速向张某发放了案款,并解除了对周某采取的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下一步,徐水法院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通过电话沟通、视频调解等灵活多变的信息化方式解决群众纠纷,做到“群众有需要,司法有回应”。
(供稿人:执行局)